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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08-23 12:16 点击次数:179

  力诺特玻: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特玻公告编号:2023-050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特别提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公司”或“发行人”)

  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民

  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2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

  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

  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与社会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

  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25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基数为50,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15,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

  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

  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

  重要提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2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8月21日(T-2日)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力诺特玻”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513元可转债

  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

  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88”,配售简

  称为“力诺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2,41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999,836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0.00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0,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不超过15,000.00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申购简称为“力诺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

  (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社会公众投资者在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

  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25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

  (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1188”,配售简称为“力诺配

  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51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力诺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原股东持有的“力诺特玻”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3年8月2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

  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1188”,申购简称为“力诺发债”。申购手续与在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

  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该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力诺转债。网上投资者在2023

  年8月23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中

  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2023年8月25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5,00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发行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力诺特玻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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