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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玻璃受伤雇主该不该担责

时间:2023-07-23 04:21 点击次数:56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文化街社区居民张阿姨致电晚报社区记者询问,她在一家政公司做家政服务工作,前两天她在市民李先生家擦玻璃时不慎受伤,但李先生却拒绝承担部分医药费。

  张阿姨说,6月2日李先生通过私人关系找到她,请她去家中擦玻璃,李先生要求她擦干净全屋的玻璃,费用为500元。当日上午10时,她擦客厅窗户时因一脚踩空掉了下来,经送医诊断,她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医生初步估计治疗需要上万元费用。事后她通过电话联系到李先生,希望他能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却遭到了拒绝。李先生明确表示,虽然玻璃没擦完,他愿意全额支付500元劳务费,但医药费与他无关。

  张阿姨认为,她是在李先生家擦玻璃出的意外,李先生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李先生则认为,她腿部受伤是自己工作失误造成的,且他是通过私人关系找到张阿姨擦窗户的,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因此,应该承担张阿姨的医药费用。

  第一种情况,如果雇主是通过家政公司请的保洁人员擦玻璃,则雇主和家政公司就形成了家政服务合同,在保洁人员擦玻璃的过程中,雇主未进行指示,比如为了玻璃的边边角角让家政人员爬到外面擦玻璃,或者让家政人员站在防盗窗上擦拭,擦玻璃的方式完全是保洁人员自主的选择,则雇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家政公司作为雇主,与受其指派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保洁人员形成了雇佣关系,则家政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雇主私下请家政人员进行保洁工作,与保洁人员系个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也存在临时性、短期性、随意性,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自然解除。这种情况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张阿姨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李先生理应支付张阿姨一部分医药费,支付多少,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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