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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数字报刊

时间:2023-07-05 20:19 点击次数:117

  本报综合消息年过七旬的中科院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女士去年6月在北京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购物吃饭时,一头撞到通道处的透明玻璃上,当时就被撞得昏迷,至今还不能自行站立和弯腰。7月7日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进行宣判,北京佳亿天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田教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田教授被撞伤后,医院表示只能保守治疗,必须一直平躺在硬处。“田教授家里没有硬板床,她半年多时间以来只能一直平躺在地板上,吃饭、大小便都只能躺着进行,生活不能自理。至今,她仍然需要别人帮忙才能站立,且不能弯腰。”田教授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田教授将购物广场的投资方和经营管理者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8.9万余元。

  法庭上,商场的管理者北京佳亿天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公司在商场内所有涉及安全隐患的地方,包括玻璃、易滑倒的地面都设有提示性标志。田教授撞到玻璃上摔伤,应由其自己负责。但快餐的经营者王小姐和当天在快餐厅就餐的一位客人出庭作证,证实玻璃上并未贴有任何警示标志。“玻璃是透明的,什么都没有,在此之前这个地儿有很多人都差点撞上,也确实撞过两个人。”王小姐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佳亿天地商务公司在通道处设置玻璃阻挡,又未予以足够警示,未使玻璃与周围空间相区分,是导致此次损害发生的原因,应当对原告合理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田教授主张的未完成书稿及精神损失,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因而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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